2020年5月31日,金花股份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未在相关事项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和第13.4.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1日停牌1天,2020年6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金花,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近日还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该事件的进展同样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金花股份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5月29日收盘时持有金花股份,并在2020年5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金花股份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如控股股东已经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解除存单质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的事项已消除且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据“天眼查”显示,金花股份于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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