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财政部4月12日发布公告,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于2019年对77家药企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围绕公司费用、成本和收入核算进行。
财政部表示,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涉及恒瑞医药、步长制药、上海医药、复星医药、华润三九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处罚金额为3到5万元。
财务违规,多家药企被罚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财政部于2019年对77家药企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决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从公布的检查情况来看,上述19家企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2、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3、账簿设置不规范等。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被处罚的19家公司既涉及赛诺菲、默克、礼来等外股,也涉及恒瑞医药、步长制药、上海医药、复星医药、华润三九等A股上市公司以及翰森制药等港股上市公司。此外,还涉及长白山制药等知名药企。
经检查发现,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简称“万邦医药”)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涉及金额1.40亿元。财政部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企查查公布的资料显示,万邦医药最终受益人为复星医药,大股东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5.2%的股份,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持有4.8%的股份。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瑞医药”)2018年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等报销,涉及金额108.80万元,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及发票列支公司员工福利奖励支出,涉及金额214.91万元。此后,公司还以非本单位发生的过桥过路费发票报销办事处销售人员补贴、赠送客户礼品、学术活动餐费等费用,涉及金额96.19万元。财政部依法对恒瑞医药处以5万元的罚款。
而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信谊联合”)、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亚药业”)、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信谊天一”)、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信谊”)等被处罚的药企均为上海医药集团旗下的企业。
信谊联合因2018年虚增差旅费2003.36万元;在业务推广费中列支调研咨询费用部分资料不实,涉及金额631.62万元,被财政部处以5万元的罚款。
新亚药业2018年列支会议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涉及金额840.39万元;市场调研费用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涉及金额1318.32万元;差旅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差旅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财政部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信谊天一2018年列支学术活动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涉及金额565.72万元,也被财政部处以5万元的罚款。
山东信谊2018年列支兼职业务员费用、办公租赁费用,凭证后附为加油发票、运输发票,涉及金额1137.30万元。同样被财政部罚款5万元。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长制药”)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5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财政部对其同样作出5万亿罚款。
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视频拍摄项目制作费不实,涉及金额1323.70万元;物流监管项目费不实,涉及金额320.20万元;公司本部及广东片区会议费不实,涉及金额8848.12万元;公司本部及广东片区调研费不实,涉及金额5952.17万元。亦被财政部罚款5万元。
华润三九2020年年报显示,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其100%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品销售。
此外,本次被罚的企业还涉及港股上市公司翰森制药。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豪森药业”)2018年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1.29亿元,虚列咨询评审费1600万元等被财政部罚款5万元。而豪森药业正是翰森制药100%控股孙公司。
遏制“带金销售”,医药招采信用评价逐步落实
根据以上处罚情况可以看出,处罚的金额均为3到5万元。这一处罚标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企业顶格罚款为5万元,上述部分公司财务违规金额过亿,但也只能处以最高5万的处罚。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5万元罚款是顶格处罚。今后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底,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到,各省级医疗保障局、集中采购机构务必于2020年底前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是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重要原因,并导致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群众不堪重负,诱导过度医疗、损害群众健康权益,扭曲营商环境和行业生态、削弱行业创新动力。”中邮证券认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其加快落实将对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障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盛证券也指出,该规范明确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各项细节,一起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详细列举了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的若干情形以及情形所对应的失信等级,统一信用评级的尺度,加强了区域间信用评级工作的协调性和均衡性,两则文件共同促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利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规范化的企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