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延安必康(002411)发布了公司涉460起投资者近9200万元民事索赔诉讼事项的公告。该系列索赔案近日将开庭审理,符合两类索赔资格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后续诉讼积极维权挽损。
据延安必康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西安中院《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9155.5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收到460名投资者民事诉讼案件材料,原告诉求赔偿金额累计9199.56万元。其中,34起案件被告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7起案件被告方包括公司董事长谷晓嘉,4起案件被告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公司,5起案件包括原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
该公告还显示,2020年10月15日,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处罚,致使原告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上述460起案件中,1起案件由葫芦岛市连山法院受理,连山法院已裁定将该案移送西安中院处理;其余案件由西安中院受理,西安中院已就其中1案于2021年3月15日组织庭前会议,完成了第一轮证据交换,该等案件开庭日期尚未确定。由于诉讼尚未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在陕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延安必康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李宗松被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香兴福、谷晓嘉被警告并分处30万元罚款,另22名有责董监高人员被警告并分处10万元、3万元罚款,全案总罚款267万元。上述当事人被查明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
一、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关联方李宗松和李宗松控制的江苏北松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各年发生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42%、16.21%、17.70%、8.06%,2018年期末余额为27.46亿元,上述情况未在对应各期年报中披露。
二、为掩盖占款问题,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在2015、2016、2018年报中分别虚增货币资金7.94亿元、20.57亿元、8.12亿元,三期年报虚增货币资金累计36.63亿元,其中2016年报中虚增货币资金数额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11.40%和净资产的24.31%。
三、延安必康2020年2月5日《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7日《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对其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司股价于2月5日、6日连续涨停,2月7日最高涨幅9.62%;在深交所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股价由涨转跌,2月7日涨幅1.53%,2月10日、11日跌幅达9.98%、5.65%。
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今年2月曾创下3.71元的历史新低,较2018年5月高点34.7元(前复权)下跌近九成,较一年前疫情期间高点17.20元(前复权)缩水近八成。2021年4月7日,延安必康股价收报4.67元,最新市值71.56亿元,不到历史峰值的七分之一。低迷的股价走势大幅落后于同期中小板综指及医药行业板块指数表现,持股者普遍套牢严重。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延安必康虚假陈述行为对应两个索赔区间,凡2016年4月26日后(含)买入延安必康且2020年3月25日收盘持有而浮亏的投资者,或在2020年2月7日至10日买入延安必康且2020年2月10日收盘仍持有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均可登录“追寻胜诉网”或加微jiti515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提交获赔报名申请加入诉前准备。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80637户,三个月激增2.2倍,其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数万。
今年1月30日,延安必康公告预计2020年度亏损3.5亿元-4.9亿元,上年同期盈利4亿元。延安必康2020年三季报显示,期末公司每股净资产6.27元,股东总数78544户。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