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焦点、难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如此形容平台反垄断问题。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巨头入场社区团购买菜引争议、阿里涉嫌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互联网反垄断开出首张罚单、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等头条新闻让反垄断开始进入公共视野。
平台经济这样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给竞争秩序带来什么影响?如何平衡创新与竞争的关系?反垄断执法在现下应该秉持何种态度?已被纳入立法计划的反垄断法修订,又该如何回应平台经济的特殊性?4月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问题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对焦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创新与竞争如何平衡?
去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449页的报告,称亚马逊、苹果、Facebook(脸书)、谷歌的垄断权力给予了他们不公平的市场优势,需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甚至是拆分。
报告指出,这些曾经的初创企业,现在已经成为我们在石油大亨和铁路大亨时代看到的那种垄断者。这些企业通过控制市场准入方式,在整个数字经济运行中选择谁当赢家或输家。他们拥有巨大的权力,实施霸王条款,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指出,数字经济中的市场竞争,平台竞争已经成为新的竞争模式,寡占成为受关注的市场结构。
数字经济视角下反垄断法是否以及如何实现公平交易的目标?如何理解创新与竞争的关系?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不可否认的是,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带来了生产力提升,让公众生活有了实质性改变。但在另一面,也存在平台巨头霸权的风险,比如并购初创企业的“猎杀暗影”,谷歌和脸书,收购数百家小型公司。
“当平台企业并购初创企业的时候,我们需要思考并购到底损害什么?”孟雁北发问道。
她认为,要回归到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思考中。“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追求,但是反垄断法在维护和鼓励创新的时候,是基于竞争损害评估,还是将创新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单独设立?”
孟雁北认为,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市场力量的生成和维持具有特殊性,因此,必须对平台市场力量生成和维持进行深入的观察和研究,科学认定平台的市场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中予以回应。
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举行。会议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强调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完善垄断认定法律规范,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黄勇认为要辩证看待反垄断问题。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精神,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在规范的同时,还是要落实到发展上。因此,平台治理要遵循互联网和数字产业发展的规律。“尤其是我国平台经济处于多法共治、多部门共管的模式,要注重发挥我国监管模式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规范方面的显著优势。”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表示,互联网技术包含技术的创新、商业模式的创新,给竞争秩序带来是好还是坏?很复杂。“这就要求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需要更加的包容和审慎,让子弹更多飞一会儿。”
平台自我优待下的数据封锁如何定义?
数字平台的非中立行为、自我优待也成为本次研讨会的重点。
平台自我优待的表现形式包括:
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要求商家满足独家或优先合作的条件才能入驻平台;
采取排序策略,依据平台规则,通过控制商家的排序位置影响消费者决策,本质上是平台在自行组织的市场中,设定有利自身的规则,或在规则实施中采取有利自身的手段;
平台将其市场支配地位传导至相邻市场,通过对相邻市场中的商家提供差异化的资源支持,如流量引导、数据分析、技术赋能等方式,经过长期积累实现消费者的转移,增强平台在相邻市场的优势。
孟雁北认为,平台具有企业和市场的双重属性。在其具有市场属性的时候,封锁接口时,和一般企业进行某一商业行为时拒绝交易,将呈现出不同的后果。同时也应对平台进行类型化研究。
刘晓春也表示,平台与传统经营行为的不同,可能在竞争环境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举一个例子,搜索引擎巨头谷歌,曾因比价购物被投诉过,投诉称,谷歌刻意对竞争产品的搜索结果进行了降级和排除;在显示搜索结果时,对自家产品和竞争对手的产品采取了不一样的待遇。
刘晓春认为,排序策略将是平台自我优待一个非常主流的行为。
互联网时代,平台不仅要建立用户黏性,更要获取用户流量。信息的筛选和呈现方式是增加用户黏性和获取用户流量的核心手段。“几乎所有的服务,不仅限于搜索引擎,都存在排序策略的问题。而排序策略很可能决定经营者在平台生态中的竞争力强弱。”刘晓春说。
具体来看,可能会有链接封禁的情况。刘晓春解释称,一些平台即便不是彻底屏蔽竞品,但通过设置不同的便利程度,增加用户使用障碍,比如不能直接跳转、需要复制链接打开等,这都会削弱用户的使用意愿。
刘晓春认为,应仔细考察平台是否以隐私保护、内容治理为由进行链接封禁,需要在特定场景下去进行观察,进行比照,观察其合理性。
孟雁北也表示,对自我优待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考察时,要看自我优待本身会不会产生效率、有没有造成竞争的损害、削弱消费者福利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