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周五公布信息显示,已于3月30日批覆同意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类别为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由山西银保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
公告称,山西银行筹备组应自批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山西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山西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去年8月,山西省四家城商行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议案均与合并重组一事相关。如晋中银行、晋城银行均在通知中表示,会议议题为“关于参与合并重组的议案”;而阳泉市商业银行和长治银行的会议议题则均为“审议关于新设合并的议案”。
去年12月,山西省发行了一只“支持城商行改革发展”为主题的专项债券,规模为153亿元人民币,专门用于补充一家新城商行资本金,通过山西金控采取间接入股等方式注入;据发行文件,补充资本后,新城商行资产总额约为2,902.18亿元。
去年12月中旬,山西人事招聘信息网发布山西银行(拟筹)招聘信息称,该行“成立伊始,资产规模即近3,000亿元,居全国130家城商行30多位,并将在三年之内完成省内资源整合和网点布局,力争资产规模达到4,000亿元。”
(文章来源:财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