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周一表示,近日将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
“首违不罚”是指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只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称,“首违不罚”清单的具体涉税事项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
近年来,税务部门已在逐步实践“首违不罚”。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广这一制度。
根据《意见》部署,到2023年,我国将基本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
《意见》要求,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同时,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意见》要求,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此外,到2023年,要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