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发布公募投资新三板指引,流动性管控更趋严格
公募基金今起(4月17日)可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证监会当天晚间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整体来看,《指引》涉六方面共计15条,对基金管理人要求、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投资范围、流动性管理、估值、披露、风险揭示等作出了规范。
其中的亮点包括:基金财产仅限投资精选层股票;基金投资挂牌股票,可有多种基金类型,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存量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可以投资精选层股票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投资精选层股票。
记者梳理发现,较之今年1月初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文件变动幅度不大,在可投基金范围、流动性管控等方面作出一定调整。
例如,在基金类型方面,将征求意见稿中的“基金投资挂牌股票,基金类别应当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改为“基金类别应当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
流动性管控则较征求意见稿更为严格。例如,《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人内部控制、产品设计、投资交易限制、申购与赎回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信息披露、估值计价等方面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选择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进行投资,根据产品投资策略、运作方式等合理确定具体投资比例,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作出明确约定。
整体来看,《指引》共15条,对基金管理人要求、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投资范围、流动性管理、估值、披露、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交易管控、存量基金监管安排等作出了规范。
具体内容方面,据《指引》,参与主体即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精选层股票,且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对于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金定期报告应披露所投资挂牌股票的规模、占基金资产净净值比例和股票持仓明细等。
此外,《指引》还对投资交易管控、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作出规定,明确存量基金监管安排。
“当前允许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有助于形成改革合力,改善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有利于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帮助投资者分享优质创新创业型企业成长红利。”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