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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券小券
来源| 券业观察
江湖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穷人困在P2P,富人败给信托和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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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财经博主举报网红私募违规宣传
近日,新浪十大财经博主之一、私募“敦安资产”执行董事徐晓峰被另一位知名财经博主“李三笑”公开举报违规宣传推介产品。
李三笑是期货大宗商品领域的知名投资者,2016年8月,李三笑曾联合30位中小投资者向监管层举报远大物产在玻璃期货1609合约上存在逼仓行为。去年9月,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被判处罚款3亿元,董事长吴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500万元。此后,李三笑在圈内名声大噪。
李三笑在微博中称,私募基金不允许通过公开媒介、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徐晓峰却在微博公开打广告宣传,并附上相关截图。
上图为李三笑提供的举报截图,其称,至今没有收到新浪官方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反馈。不过,徐晓峰目前的微博中,已经查找不到上图两条信息。
公开叫板徐晓峰的不止李三笑一个人,一名微博名为“股神孙钥洋”,粉丝数97万的博主质疑徐晓峰利用微博平台为诈骗团伙做广告致使粉丝上当受骗。
券业观察(微信公号ID:quanyeguancha)找到上图中这篇《当心,网红财经大V徐晓峰的吸血投资》文章,里面提到徐晓峰多次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开为化名为“蓝筹老刘”和“林近南”的人进行广告宣传,为二者的数字币和个股收费群引流,致使众多粉丝上当受骗。
对此,券业观察(微信公号ID:quanyeguancha)联系到敦安资产客服,以及私信徐晓峰新浪微博核实此事,不过,截至发稿,对方暂无反馈。
针对微博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的行为,券业观察(微信公号ID:quanyeguancha)咨询了业内律师。
北京某大型律所资深刑辩律师陈刚表示:“就刑事领域而言,私募基金不能通过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推广,也不是所有投资者都有资格投资私募基金,而只能由经过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具有相应资格的投资者募集,而微博是一种公开宣传的方式。如果私募基金没有对投资者资格进行一定的甄别,将募集对象限定为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而是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宣传和公开募集,就违反了私募基金募集的要求,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律师还表示:“徐晓峰的博文里没有提到具体的私募基金名称,只说是自己操盘的,另外基金合同上也特意把名称打了码,这种情况很难断定是否属于公开宣传这支基金,我个人认为起码是有争议的。”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宣传推介。
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需要通过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才可以向其推介私募基金。而关于产品推介宣传范围,监管层也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可以宣传私募的公司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等,严禁保本保收益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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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行业乱像丛生
公开募集并非个例
江湖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穷人困在P2P,富人败给信托和私募。
相比较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产品,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较高,无论是起投金额还是对投资者经济情况、风险承受能力都有较高要求。涉及资金量比较大,私募基金的设立、运营都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违规公开宣传,募集资金的现象更是屡禁不绝。
比如近日轰然倒下的私募巨头小牛资本(成立于2012年,在2014年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达2800亿人民币,涉嫌非吸被立案调查。据深圳证监局通报称,其在私募基金销售环节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不特定对象募资和误导欺骗社会公众等三大典型问题,小牛资本旗下私募基金、同盈投资、中金国瑞基金等多家私募均被点名。
2020年12月11日公布的失联私募机构名单中,九鼎国泰资产赫然在列,该企业在2019年曾因公司网站首页打出“九鼎国泰证券投资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26.45%”的宣传表述被责令整改。
2015年11月,因在非指定信披媒体发布公开信,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证监会开具40万元罚单,成为中国私募基金史上,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宣传被处罚的第一案。
上述律师表示:“我代理过很多非吸案件,大部分案子都号称自己是私募基金,但实际上,要么就根本没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要么虽然有,但也不影响认定为非吸犯罪。还有的管理人以高利回报作为诱惑,以‘私募基金"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作为投资者,要认识到私募基金“公开宣传”是违规行为,注意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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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直指变相公开募集等乱象
近年来,私募基金频频出现机构失联、实际控制人跑路、基金产品兑付延期等“爆雷”事件。如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在风险暴露后,才发现诸多受害者并非合格的私募投资者。
私募基金能否守住姓“私”的底线,确保基金在宣传、销售这一源头环节依法合规,也一直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问题。
1月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内容共十四条,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其中第六条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对募集方式、募集材料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申和明确了相关要求,直指变相公开募集等乱象。
而且,相比较征求意见稿,上述政策增加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中国证监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力度之大。
随之,坐拥2.46万家机构、备案9.68万只产品、管理规模近16万亿元的私募基金行业,将正式进入“新监管时代”。但无论哪个时代,私募机构经营过程中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你有没有遇到过私募公开宣传?怎么看这一行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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