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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在身边——别踏入“虚拟货币的洗钱陷阱”

2021-02-03 09:57:36来源:国联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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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神基太保

新年的脚步愈发临近了,想必各位伟大的“打工人”们正在为年底的业绩加班加点地忙碌着,若能为来年积攒个“开门红”那是最好不过的了。但与此同时,有一些犯罪分子也在忙忙碌碌地为KPI做准备,一不留神,就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踏入他们早已设好的陷阱中。

今天,小联家的课堂再次开张,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一些新型洗钱的模式,希望大家小心提防、确保自己的身份财产信息安全以防范金融风险。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随着虚拟货币产业的不断发展繁荣,一些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试图通过网络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国性、去中心化、快捷性等特点进行“洗钱”,以达到转移资产、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目的。虚拟货币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对于洗钱者来说更便捷,他们不再需要找人用脏钱去购买黄金、购买实物然后再卖掉去换钱。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具备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将非法所得通过虚拟货币转到海外平台,换成外币存入海外账户或再转回国内。

自行发行虚拟货币,用类传销方式吸引他人集资购买,获得钱款后用于个人挥霍。

在无需实名认证的境外赌博网站,用虚拟货币支付赌资,隐藏资金来源。

将非法所得通过虚拟货币进行购物,拿到物品后售出获得现金,掩盖资金来源。

也许小伙伴们觉得“虚拟货币”洗钱离自己还是很遥远的,如随小联一起学习几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2014年,肖某通过盗取某集团财务经理的QQ号,骗取下属单位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500万元转给黄某。黄某与朋友徐某到澳门,后者在交易平台购买1200个左右的比特币,通过地下钱庄将比特币兑换成港币,再通过地下钱庄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汇回国内,最后汇回国内共计人民币420万元并瓜分。

案例二

2016年张某在境外注册“XX控股公司”,通过微信营销,诱骗公众购买“虚拟币”和生产“虚拟币”的“矿机”。初期采取给予投资者一定返利,采取拉下线、收取入门费、层层提成等方式骗取资金。资金往来多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诈骗资金被迅速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

案例三

2018年,某省公安厅在“净网安网”打击世界杯网络赌球违法犯罪行动中,破获国内首宗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暗网中进行赌球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额逾千亿元。该赌博平台通过吸引会员后抽取佣金模式鼓励参赌人员为代理,只接受比特币、以太坊和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充值。赌博平台上线运营8个多月,发展两级代理8000余人,会员33万人,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形式多种多样,更有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的高收益性为幌子,诓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入他们所兜售的产品。一方面,投资者可能会蒙受巨额损失;另一方面,更在无意间成为洗钱等违法行为中的一环。

广大投资者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逾越红线者不可心存侥幸,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投资者要做到彻底防范,首先需要认清洗钱的本质和危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请找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找官方机构核实信息。

心中牢记“六不要”:不要轻信、不要理睬、不要回复、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轻易转账汇款。

注:上述材料整理自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

风险提示:

仅代表国联安基金当时市场观点,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观点视为作出投资决策的惟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投资者自行承担任何投资行为的风险与后果。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该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基金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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